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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3266591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7/8/15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採購案號 : 1060606-A1
採購名稱 : 中壢地政事務所暨過嶺社會綜合福利中心新建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1860549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60606-A1
採購名稱 : 中壢地政事務所暨過嶺社會綜合福利中心新建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地址 :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范雅婷小姐
連絡人電話 : (03)3322101分機6700-6707
傳真號碼 : (03)3367339
更新公告日期 : 106年7月13日  原公告 : 前2版(106/7/11) 前3版(106/7/3) 前4版(106/6/7) 
截止收件日期 : 106年7月18日 9:00
開標日期 : 106年7月18日 10: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307,296,088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50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E-MAIL : 10027215@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一)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4項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 (3)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4)乙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 2.符合上述所有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3.應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 (二)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押標金繳納憑據。 3.納稅證明文件。(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4.廠商信用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5.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單獨投標廠商免附)。 6.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 7.營造業(E101011):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綜合 營造業登記證、承攬手冊。 8.電器承裝業(E601010):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級電器承裝業綜合登記證。 9.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綜合登記證。 10.乙等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乙等冷凍空調工程業綜合登記證。
附加說明 :
【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建築工程或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元整,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或使用執照或營造業承攬手冊登記證明。 (2)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投標廠商應檢附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所附報表」:係指能顯示廠商權益、流動資產、流動負債、總負債金額之有關報表。 投標廠商之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應由會計師依「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之規定辦理查核簽證,表達明確查核意見。 投標廠商如未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財力資格時,得以銀行之履約賠償連帶保證責任,或保險公司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連帶保證責任或連帶保證保險單金額不得少於廠商投標之總標價,投標時該文件應附於證件封內一併提出,並應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9條及第34條規定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中壢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03-3322101分機6701-6707)范雅婷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7/12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106年7月12日簽准案辦理。 2.修正投標須知、採購標單兼切結書、空白標單。 3.開標時間、截止收件時間不變。 4.開標地點不變。 5.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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